【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】全椒县经信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“三审”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9-19 13: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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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管理,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特制定全椒县经信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。

    一、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 

    1.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
    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
    3.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;

    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
    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,宣扬封建迷信;

    6.散布谣言,编造和传播假新闻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    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
    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    9.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    二、审核标准

    1.政治立场鲜明,主题积极向上;

    2.内容真实,时效性强,符合国家政策;

    3.表述准确,角度新颖,逻辑严密,语言流畅。

    三、具体要求和流程

    初审(一审):由股室具体业务人员承担,负责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涉密性,逐字逐句做好审稿工作,避免出现错别字、病句、文字表述不规范等低级错误,杜绝因擅自信息发布造成泄密和泄露个人隐私,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呈股室负责人。

    复审(二审):由股室负责人承担,在全面了解、审查文字内容的基础上,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、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,进行原则性审核。

    终审(三审):由分管领导承担,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,并确定是否作为信息上网发布。

    如涉及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,须报请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。

    局机关各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,明确责任,认真落实“三审”制度,切实提高经信息发布的真实性、时效性、关联性,为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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